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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
股权质押不会转让股东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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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典规定,股权质押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出售股权等方式行使质权偿还债务。如与质押人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优先拍卖或者出售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出售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股权质押后可以过户,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不受限制。依照《民法典》,可以依法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可以设立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和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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