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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对于办理天津公租房手续时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有如下要求: 1、申请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97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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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的材料:夫妇双方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租房的由出租方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低保家庭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家庭须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携带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所在地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出是否受理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3、所在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房管局。 4、房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局、不动产登记局及公安局;并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房管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6、经公示有异议的,房管部门在10日内完成核实,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7、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补贴。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例如:对于办理天津公租房手续时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有如下要求: 1、申请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2、审核 (1)住房审核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附件6,以下简称《收入核查单》);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出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收入审核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查单》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房管局。区房管局根据收入核查结果,补充填写《申请审核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3、公示区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政务网、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自行举证的,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4、开具通知单对经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申请人须持《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参加项目登记。 (三)相关规定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
住房补贴有哪些资金来源 1、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2、单位售房资金 3、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以上便是上海申请住房补贴所需要办理的具体程序,不过您可以借鉴。从上面的办理程序可以得知,申请住房补贴说简单也不简单。在申请过程中,您前往不要忽视一些细小的环节,因为这将关系到您申请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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