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和被告都不是贵阳人,但都在贵阳工作好多年了,我去法院起诉被告,我明知道被告就在贵阳的经常居住地住址,但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如果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纠纷分很多种。以下面为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是占住谁的地给谁钱,还是归集体所有,所有人平分(如果只给占地的分钱,那承包期到后她们还能分地吗)土地怎么分配,承包期不到能重新调整土地吗。 现在是有一半的人地耕地被征收,还有一半的村民保留耕用地,被征收的拒绝所有人平均分,认为占的是他们的地,补偿款就该属于占地户。而且是谁占的多,就分的多,占的少,就分的少,谁开荒的地就属于谁。这样做有没法律依据。补偿款到底应该怎样分,是所有村民平分,还是所有占地户平分。还是根据占地多少分。 现在承包权已经23年了,如果只有占地户分钱,到30年后,得到补偿款的村民还有权重新分剩下的耕地吗。如果有,那他们吧土地卖了自己得到了钱,却又去分剩余人的地,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所有村民平分补偿款,承包权不到30年现在能所有人重新调整耕地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土地补偿费的收益主体应该是集体组织内部的全体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所以对于土地补偿费的使用,村集体需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使用。 土地征收安置费用都是按照安置的农村人口数进行补偿的,以上内容就是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征地补偿费如何发放?发放标准是怎样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ask.com律师。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一些工人知道他们的能力相对较弱,很容易影响他们的权益。因此,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他们会为自己找到一名专业的律师。那么,谁来支付律师费呢?诉讼中的律师费一般由雇主自行承担,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除下列情形外: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种情况下,败诉方应当明确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的合理律师费:第一,法律援助案件。第二,侵犯作权的案件。第三,侵犯商标的案件.专利侵权案件。第五,不正当竞争案件。第六,债权人在合同纠纷中行使撤销权的案件。第七,贷款担保权诉讼案件。第八,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事故案件。第九,仲裁案件。除上述情况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无权要求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9人已浏览
495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