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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在离婚之诉...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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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1)优先考虑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形 a、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 、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男方有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男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2)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男女平等,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同上,将女方、男方调换即可。 (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问题,除上述情形外,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3、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1、子女已满十周岁的,法院在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需要听取子女的意见。2、法院在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考虑子女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工资高对未来子女的受教育和生活会有优势。工作的性质,如果工作时间并不固定,会有充足的时间照顾孩子也是一个优势。2)文化水平,文化水平高的一方在子女的教育方面会有优势。3)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照顾和陪伴孩子的时间多的一方有优势。4)判归一方后孩子的生活环境的改变。如果判归一方,孩子的生活环境改变不大的一方会有优势。因为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对孩子的受教育和生活有很大影响。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5)一方的思想品质,因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这一点也很重要。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的情况的,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会受影响。
如果对离婚协议的抚养权问题有异议,可以直接起诉处理,由法院判决抚养权。针对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小孩子2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2到10岁综合双方条件看那一边更有利于小孩子成长,10岁以上要征求小孩子的意见。(有两个孩子的话原则上是一人一个)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一直是本着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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