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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不是刑事拘留,有哪些危害

2021-11-16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监视居住。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三)是唯一不能自理的人的赡养人;(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更为合适;(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的。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居住进行监控。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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