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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包括监视居住。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规定:1、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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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期限的。 刑拘应当从刑拘那天开始算。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其起算的时间及期间亦不相同。监视居住相对轻一些,仅仅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场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而刑事拘留则是要将嫌疑人、被告人羁押于看守所内,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 对于公安机关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时间和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的总和。对此,我国《刑事诉讼 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 延长一日至四日。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民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逮捕拘留。《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地方;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与他人会面或者通讯; (三、传讯时及时到案; (四、证人作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五、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需要逮捕的,可以先拘留疑人、被告。
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以后,侦查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证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逮捕等各种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强制措施不是决定性的。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之后,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侦查工作需要,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种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以后,侦查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证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逮捕等各种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刑事司法政策也有较大的改动,最大的改动是尽量减少侦查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也就是现在常见的将以前使用较多的逮捕措施改为相对和缓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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