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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被继承人的受遗赠人导致丧失受遗赠权的,一般不可以恢复。 只有继承权有恢复的可能,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
对于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这种情况,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受遗赠的国家、单位、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撤销的,遗赠即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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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后还可以获得,但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规定,受遗赠人有本条第1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赠与虽然是单方法律行为,受赠人没有积极的作为义务,但是根据合同法原理,如果受赠人实施了某些不利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行为,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遗赠同样如此,根据本款规定,如果受遗赠人实施了第1款的行为,受遗赠人将丧失受遗赠权。 需要注意的是,丧失受遗赠权属于绝对丧失,受遗赠人一旦实施了第1款规定的行为,即永久丧失受遗赠权,不得再恢复。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不得遗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可以、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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