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规定,受遗赠人有本条第1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赠与虽然是单方法律行为,受赠人没有积极的作为义务,但是根据...
1、丧失受遗赠权后一般情形下不可以重新获得。 2、只有继承权有恢复的可能,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规定,受遗赠人有本条第1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赠与虽然是单方法律行为; 受赠人没有积极的作为义务,但是根据合同法原理,如果受赠人实施了某些不利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行为,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遗赠同样如此,根据本款规定,如果受遗赠人实施了第1款的行为,受遗赠人将丧失受遗赠权。需要注意的是,丧失受遗赠权属于绝对丧失,受遗赠人一旦实施了第1款规定的行为,即永久丧失受遗赠权,不得再恢复。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非证明购销关系的惟一证据。在“三包”有效期内,购买者可以凭发票或“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购买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商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仍应当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法律责任。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非证明购销关系的惟一证据。在“三包”有效期内,购买者可以凭发票或“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购买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商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仍应当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