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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下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由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准等因素进行回购。...
根据国务院2007年24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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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规定不是完全一致的,如果是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那么房屋所有人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卖出去,但是需要补交房屋成交额百分之十的综合地价款。如果是没有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按照规定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只能由相关部门按照不高于购买时的价格进行收购。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可以,但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 根据国家七部委2007年11月19日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33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因此,经适房在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并购买经适房后,如果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则不能将该经适房用于出租。在满足居住五年的前提下,购房人按照政府规定,缴纳了相关款项,取得该房产的完全产权后,则可以将该房产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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