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于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责任...
1、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于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或者受他人欺骗等完全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出于过失,则行为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于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1、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于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9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4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