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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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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迫或者任意损坏或者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集中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处罚金。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要求有: 1、随意殴打他人,该行为导致一人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微伤的; 2、多次追逐、拦截等其他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工作; 3、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或占有公私财物; 4、在公共场合闹事,造成严重的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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