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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案(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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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并且具备法定应惩处情形的行为。并非所有的寻衅滋事都会被定罪,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有一定的立案标准。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也即是说,只要寻衅滋事达到上述任何一项的程度,即可立案追诉。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八)》中,在第二项中增加了“恐吓他人”的规定,也即如果采用恐吓他人的手段情节恶劣的,也属于寻衅滋事。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下被治安拘留五天以下的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因为寻衅滋事罪已经够违反了我国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是要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像是这种拘留五天以下的可能是一般的打架,尚且构成寻衅滋事罪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因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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