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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成本中耗用材料的数量,必须以计算期内实际耗用量为准,不得以领代用。已领未用的材料,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确需留待下期继续使用的,要办理假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成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关于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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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资料,必须正确完整,如实反映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消耗。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统计资料等,内容必须齐全、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关于成本管理责任制
实际成本,必须分别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计算期内实际已完工程(或产品、作业)、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不得以预算成本、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施工、生产和管理人员的标准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以国家规定的为限。下同),列入成本。下列人员的标准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分别在有关费用或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得重复列入成本:一、材料供应部门人员、为专项工程施工服务人员等的标准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分别在材料采购保管费、专项工程支出等中列支;二、工会干部的标准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在工会经费中列支;三、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标准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四、企业自办技工学校和职工子弟学校教职员工的标准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在学校经费中列支;五、退休职工退休费、离休干部离休费和长期病假人员工资,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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