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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好之后没有障碍可评定为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十级第十四款,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手指伤残标准如下: 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5.6.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16)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19)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6)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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