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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的具体赔偿标准,我国法律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一、医疗康复的相关费用工伤赔偿的医疗康复费用支付标准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30条的相关规定,其中,具体的计算标准可见以下列举: 1.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3.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二、伤残待遇补助标准下面关于伤残待遇补助赔偿的标准可参见于《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32、33、34、36条的相关规定: 1.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2.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提示: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3.生活护理费工伤赔偿在护理费用方面可以按照“生活的自理程度”分成三个等级,不同等级不同赔偿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因工伤残的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主要根据职工受工伤被鉴定的伤残等级,而作出不同月数的工资补偿,不同等级的补偿月数分别是: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5.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赔偿的百分比主要是: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0%。不过,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当然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死亡待遇补助标准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本法第39条)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相应的赔偿: 1.丧葬补助金=地区月平均工资×6个月提示:此处的月平均工资特指该辖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给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主要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赔偿的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不过,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以上的列举主要是参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2011)》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还取决于国家和劳动者所属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的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流程: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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