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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不要担心,事情会解决。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比较重要 第一、你们没有合同的话,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呢? 第二、请问单位拖欠你多少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要双方协商一致、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签订。首先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合同是无效的。 你可以按照几下几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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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监控画面,手机录像等音像证据来证明你在该店工作;2、通过与该店负责人谈话录音、电话录音等方式证明在该店工作,及证明你的工资数;3、通过已离职的同事的证人证言来证明在该店工作,及证明你的工资数;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相片,或者去工商局网站上打印,证明其合法用工主体资质同时,准备该店店铺外观相片、负责人名片、等,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了。劳动法律法规采用的是证据倒置,由用人单位提供工资表、出勤表等,可申请仲裁委调取工资表、出勤表,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即按你提供的数计算)。尽可放心。最重要的一点是,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的说法。
现在就收集好证据啊,比如,与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厂牌、工作服等等,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为没有签订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从应当签订合同之日起,到不满一年,没有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你不能等老板都跑路了才去后悔,与其干一年百分之二十都拿不到,不如现在拿到所有工资甚至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直接仲裁公司就可以收集证明你该店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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