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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晚婚晚育假取消最新消息:卫计委确认晚婚假正式取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于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如果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是并未对晚婚假期做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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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第二十五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你们那边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部分地方尚未取消晚婚假,具体要根据当地政策。广东、北京、山东、上海、湖北均取消晚婚假,婚假为3天,山西婚假30天,其他地方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晚婚晚育,提出了延长生育假,但对延长多久没有作出统一规定。部分省尚未进行修改,具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山西省《条例》对生育“二孩”的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二孩的规定: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同时享受25日护理假。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可享有10天的护理假,如果是异地的话,护理假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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