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下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
可以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指南:第三十一条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指南:第三十一条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的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第三十三条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时,可以根据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本着灵活、便捷的原则适当简化。 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可以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予以核实或者举行听证。 第三十四条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做出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1、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属决不准离婚; 2、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经调解和好无效,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