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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吧,要搜集好证据再走,到时不发回拖欠的钱。在申诉前要安安分分上班,又没有证据,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追偿。附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与经济...
可以告他。先向劳动局告,劳动局要求他支付,他还不支付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另外,也可以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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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不管这类事情。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你所述,老板拖欠工资,肯定违反劳动法。另外,《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们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老板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报酬。既然老板拖欠工资,你们就可以类比这条规定随时解除合同,没必要提前三十天。何况你们已经提前一个多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你们的停工应该叫离职,而不是罢工。老板要求你们赔偿损失没有任何依据。若不服仲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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