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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只有本村居民享有使得权。非本村居民的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如有买卖,亦属于无效,买卖关系法律不予保护。 《土地管理法》...
一、宅基地一般不得登记给城镇居民,可登记的有三种特殊情形: 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房屋的。 2、城镇居民因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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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是不能继承其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如果面临拆迁,吴先生是非农户口,其父母留下的房产,是可以和村集体成员一同获得补偿款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属于产权人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无论户口是否在内,子女都有权依法继承。另一部分是对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部分,不能继承,由户口在内的原权利人享有。
要看你是什么形色转的,如果是结婚形色的,须要等几年就可以转了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2008年以后,你原来的村子没有调整承包经营地的,应当还有。一、其实你的提问,让人很疑惑的。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并不是个人承包制,如果你以前的责任田,那你2008年到城市生活后,如果你家里还有其他成员在农村,那你原来的责任田不得收回,即由家里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为了保持土地使用的稳定性,国家规定承包经营30年不变,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二、如果你们全家农转非了,或者你就是一个人,现在已经农转非了,那土地应当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有明确规定: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因农村承包属于家庭承包方式,如果其中家庭成员某一人转户的,土地可由其他成员耕种。(即不得强行收回)三、如果你在以前有资格承包时,没有承包的,那也是没有责任田的。如果你在外面打工多年而不回家,当年你有资格承包时,你放弃了承包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现在的户口还在农村,你现在回去也是没有责任田的。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当初承包经营是要交农业税的,在外面种不了地,反而要交税,不少人就放弃了,不像现在地是白种的,国家还有粮食直补。具体情况,你自己怎么可能清楚呢实在搞不清,你可以先问问村里的其他人,再问问村干部。另外,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并是你名下的,你只是承包经营,有使用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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