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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本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的部分,则要计征。那么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的一个公式如下: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计税收入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以及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薪收入,这时候我们在减除费用那里扣除标准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相当于一个月的税款,再乘以具体的工作年限数,这样子我们最终能得到这笔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全部税款。如果实际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那么就按12年去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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