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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不严重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的。...
性骚扰,原则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性骚扰是一种不法的行为,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所谓性骚扰,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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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是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用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对被骚扰对象造成不愉快。只要言语或行为让他人感到不愉快或有被冒犯的意图,并被认定为性相关暗示,就算是性骚扰。轻度性骚扰将受到治安处罚。骚扰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性骚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受害人只能对被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精神损害附带民事诉讼。
网上性骚扰一般不是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只在网上进行性骚扰,不采取具体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强奸未遂是行为人以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但由于行为人一直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行态。 性骚扰应当属于性侵犯的一种,且与其它某些性侵犯存在着区别与重合。性犯罪是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性侵犯行为,也是性侵犯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在我国的刑事法律规范中,性犯罪主要是通过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及猥亵儿童罪等来予以规制的,而其中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均应当属于性骚扰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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