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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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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注销税务,再注销代码,再注销银行,最后工商注销。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登报公告(登报四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登报四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至此公司即被注销(期限一般为一到三个月,因为工商要查债权债务,税务要查规税状态、还需登报公示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注销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注销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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