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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在北京没有公司的话,你不能在北京参加社保,因为如果以个人名义在北京参加社保的话,必须是档案存放的人才或职介可以代缴,但北京的人才或...
如果想自己缴纳,你辞职后就该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即是不想个人缴费也得走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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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以工作地为缴费地原则的,与户籍所在地没有关系。你的工作单位在北京,那么在北京缴费是正常的,单位派你到广西工作,那是单位的行为,与社保没有关系。社保的医疗保险是就到使用的,你可以在北京的医院正常看病和报销。如果你长期在广西工作,那么到北京的社保局说明情况提出申请,一般都可以转到现在的实际居住和工作地就医的。但那是需要自己先出钱,拿发票回北京再按规定报销。
个人外地户口是可以在北京缴纳社保的。 社保的缴纳方式有下列二种方法: 1、通过单位缴纳,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存有劳务关系,能够通过单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会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因此员工个人是不用担心的; 2、个人自行办理,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体户,能够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主申请办理,需要参保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单位办社保登记,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只有交纳养老和医疗两大险种,而不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
2011年6月30日前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起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以每月应缴纳的社保费金额计算。 帐目所属期:2011年6月以前(不含6月)的费款公式:滞纳金=应缴费款*(2011年6月30日-滞纳金加收日期起+1)*千分之二+应缴费款*(滞纳金加收日期止-2011年7月1日+1)*万分之五;帐目所属期:2011年6月以后(含6月)的费款公式:滞纳金=应缴费款*(滞纳金加收日期止-滞纳金加收日期起+1)*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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