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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逾期仍不缴...
滞纳金和利息是你当初社保断交产生的两种费用,滞纳金是你不按照社保缴纳规定进行交社保被强制进行的一种经济制裁,你可以理解为罚款。利息就是你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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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112号)文件,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年度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且收取滞纳金和利息。利息的利率一般为6%~8%左右,滞纳金=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
滞纳金时间与计算方法如下: 滞纳金开始计算的时间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日起算,一直到重新开始缴费的那天。 打个比方,如果缴费时间是15日,自从2014年1月15开始起未缴费,然后到2014年10月15日重新缴费,一共也就是10个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补缴滞纳金的全部时间。 2.欠缴费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每天都要计算进去的,如果每月按照900元来说,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时间也就是10个月,一共300天。 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10个月,那么900*0.05%*300(天数) 第二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9个月,那么900*0.05%*270(天数) 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也就是30天,然后将所有的月份加起来就是滞纳金费用。 按照社保局的规定,按照上面所说,如果是第一个月应缴纳日期后的一个月之内补缴,都是不扣费的,也就是如说如果8月15日是应缴纳时间,那么到9月14日前都是不核算滞纳时间,这样就有比较宽松的时间找工作或者找到下一家承接社保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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