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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一般只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
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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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不以营利为要件,就是侵权,不管你是否赚到了钱、是否为了赚钱。但是,如果使用他人作品是用于个人学习娱乐、公益事业等原因,则不构成侵权,这叫做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如要了解详细情况•可以到问法网首页在线咨询,与对一直接交流。
1、工程总承包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总建设成本的一定百分比作为经营利润(北京市规定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2、利润分成模式 重庆市的土地一级开发采用的是这种方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生地变成熟地之后,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所得扣除开发成本后在市政府和企业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3、土地补偿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在完成规定的土地一级开发任务后,土地储备中心并不是给予现金计算,而是给予开发企业一定面积土地作为补偿(可能需要走形式上的招拍挂)。此种方式的利润率会高于第一种模式,但是对于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会比较大。 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开发的,其为主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整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并由土地储备中心同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土地的使用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结果,这也是由于现在的人口膨胀所以无法平均的分配土地资源。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要求 1、对于知识产权出资的审查与核准一般侧重于4个方面,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要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的特点。 2、申请人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要确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4个要件的要求,即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 (1)确定性是指用于知识产权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现实对象。 也就是说,标的物应当明确、具体,不能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 (2)现存性是指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是事实上已经依法获得的知识产权,而且出资者对该知识产权依法享有处分权。 (3)可评估性是指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具有能够通过客观评价予以确认的具体价值,即可以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 如果无法通过客观评价确认具体价值,无法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则该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出资。 (4)可转让性是指为了使公司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适合独立转让,即权利可以发生独立、完整的转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只能以所有权出资,不能用使用权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时,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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