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因倒塌、拆除等原因灭失的,房地产权利人在灭失事实发生后申请注销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明;(三)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本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登记申请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之日为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等房地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经登记的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交换;(三)赠与;(四)继承、;(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明;(三)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五)根据登记技术规范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行政执法机构出具的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5人已浏览
1,060人已浏览
1,670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