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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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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适用的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查、鉴定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技术鉴定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其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是调解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声誉等切身利益。因此,鉴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原则。这是客观公正鉴定结论的根本保证。2、坚持按照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3、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定和条例的原则。4、坚持医患对等的原则。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不仅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要求,还要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坚持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5、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对医疗缺陷做出定性结论后,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同时,还应注意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对纠纷的具体原因、环境因素、客观条件因素、人员技术水平和疾病进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既不能夸大其词,也不能避免虚假现实,推卸责任。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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