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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军人且为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仍决意窝藏;而后者则为明知是犯罪者而决意窝藏。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行...
在国家遇到紧急的战争状况时有可能征召已经复员、退伍的军人重返部队服役。在我国,只出现过一次这种状况:1979年对越南自卫反击战时,征召了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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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部队兵员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逃离部队的军人故意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如果不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以为是其他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不构成本罪,应以包庇罪论处。如确属不知情而对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予以收留、资助的不以本罪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部队兵员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逃离部队的军人故意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如果不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以为是其他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不构成本罪,应以包庇罪论处。如确属不知情而对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予以收留、资助的不以本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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