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罪体行为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行为是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这里的提供隐蔽处所,是指将逃离部队的军人隐蔽起来...
关于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司法如何处罚,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9条),指的是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部队兵员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逃离部队的军人故意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如果不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以为是其他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不构成本罪,应以包庇罪论处。如确属不知情而对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予以收留、资助的不以本罪论。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处罚量刑标准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条文对触犯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如何处罚的说明: 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