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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主管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办法负责统一实施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
从事引航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规定,取得引航员培训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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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被依法吊销引航员服务簿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申请一、二、三级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引航员服务簿;(二)符合船舶驾驶员体检要求;(三)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估;(四)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参加适任考试和评估的,经考试、评估后,有部分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自初次考试、评估的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考试、评估的,所有已考科目和评估项目的成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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