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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已婚男性的行为构成重婚罪,能立案。具体可以收集该已婚男性有配偶的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证人证言等,以及该已婚男性与自己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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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老爸A为了把抚养费从每年6000欧元降低到人民币3600元,将年仅5岁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日前,松江区法院作出判决,对A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今年50岁的A结过3次婚,第一任妻子是德国人,生了一个女儿。第二任妻子是30岁的上海人B,两人也生了个女儿,即今年5岁的冰冰。2004年3月,A和B经法院调解离婚,冰冰随母亲生活,A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欧元,相当于人民币6万余元。离婚1年不到,A就与现任妻子结婚。今年1月,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减少抚养费,今后每年只支付冰冰人民币3600元。A称,他要减少冰冰的抚养费是因为他要支付与德国前妻所生子女的抚养费,加上他在中国的工作收入锐减,现在的月收入只有人民币6000元,并且他还有一笔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及税收罚款要缴纳,所以入不敷出,不堪重负。法院认为,冰冰在外籍人士学校就读,学费较高,加上她左耳存在生理障碍,为治疗等需要,实际支出抚养费高于一般儿童。原告并未经历重大或特殊事件导致收入锐减,而提供的6000元的收入证明,是他现任妻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出具的,此证据的出具单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况且,A作为外籍人士,此前经常为外国公司不定期提供劳务并收取报酬,不能认定6000元是其全部收入。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养儿20余载,到头来竟发现非亲生。悲愤交加的老张将前妻林女士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日前,松江法院判决林女士赔偿老张抚养费5万元。今年47岁上海人老张,为人谦和、做事踏实且乐于助人,深得邻居和同事的喜爱。但他一直有个最大的苦恼,就是自己儿子小张不争气。小张去年大专毕业后,就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还隔三岔五向老张要生活费。老张是普通工薪阶层,生活并不宽裕,哪经得起儿子这样挥霍邻居和同事见老A愁眉苦脸,在心里嘀咕了多年的疑问也憋不住了,纷纷说:“小张怎么和你长得一点都不像人品、作风也不像你老张家的人。”老张心里也渐渐产生了怀疑。老张在儿子4岁时,和前妻林女士离婚。因为儿子是老张家“独苗”,老张坚持自己抚养。虽然他后来又组建了新的家庭,但是考虑到小张,一直没有再要孩子。老张希望自己的怀疑是多余,但看着无论外形还是个性都和自己不同的儿子,他想到了DNA鉴定。于是,父子俩进行了亲子鉴定,结论竟然显示:老张非小张的亲生父亲。自己当作宝贝一样养大的儿子到头来却不是自己亲生的,老张深受打击,要求前妻林女士赔偿抚养费8万元。审理中,林女士提出对老张未经其同意私自委托所作的鉴定结论不认可,要求重新鉴定,并信誓旦旦表示小张肯定是夫妻俩的孩子。她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征询小张的意见,小张坚决不同意。法院认为,老张提供了司法鉴定书证明其与小张之间非生物学父子关系。林女士对此虽不认可,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故对其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因老张并非小张生父,对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其要求林女士赔偿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双方经济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林女士在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如果与另个女子未领证长期居住在一起构成同居关系,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男方赔偿,同居所生的孩子待遇与婚生子女相同,同居女友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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