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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国家规定,怀孕1-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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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国家规定,怀孕1-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中。 2、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开证明。但是,为了证明自己的确需要产检,当事人最好向用人单位提供之前的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检查要求等。 3、如职工的产检假被用人单位拒绝,或工资被扣,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依法投诉、举报,或申请。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 4、如果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孕妇是可以再一次享受产检假的。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国家规定,怀孕1-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中。 2、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开证明。但是,为了证明自己的确需要产检,当事人最好向用人单位提供之前的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检查要求等。 3、如职工的产检假被用人单位拒绝,或工资被扣,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依法投诉、举报,或申请。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 4、如果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孕妇是可以再一次享受产检假的。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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