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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元破坏车牌有没有什么责任

2022-10-10
应承担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有意破坏私人财产,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损毁财物,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损毁的财物价值大于5000元,该人就涉嫌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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