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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的,或者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向业主大会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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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住宅物业的最终用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专有部分以单个业主作为最终用户;(二)部分业主共有部分以该共有部分的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三)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以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统一设计,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所需费用依照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移交给组织安装施工的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的责任。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配)电、二次供水、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物业销售合同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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