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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关于加盟保证金,被特许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情形和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的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件范围应当设置的比较宽才能维护特许人的利益。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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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如下情形,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投标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投标截止日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4)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 (5)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由投标人对其投标责任提供的担保。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一种债权成立的担保。
关于加盟保证金,被特许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情形和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的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件范围应当设置的比较宽才能维护特许人的利益。若双方没有关于保证金的约定,则保证金在本质上是一种动产质押。如果双方约定保证金具有定金的性质或者约定特许人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时,保证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双方若明确约定保证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这样的约定对特许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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