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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的情况有哪些

2020-01-14 13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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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的情况有: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4、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立案查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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