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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下彩礼可以不予返还: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
除下列情况外,其它情况均不需退彩礼: 一、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彩礼而生活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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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规定,不予返还彩礼的条件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一起共同生活的。 2、一般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活时间为两年以上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同居生活,而且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但是,给付彩礼的一方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情形除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1、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以下情况下彩礼可以不予返还: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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