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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没有管辖协议的情形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但是,对于特定类型的合同纠纷,有相关的管辖规定的,应以法律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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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纠纷解决进行约定,在不违反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就管辖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有效的纠纷解决条款。如果合同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一致约定,在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如果是网络购物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例如购买视频软件会员,则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例如在网站上购买衣服并邮寄交付,则实际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外,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保险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政策性纠纷等类型的合同纠纷有具体规定。在此提醒大家,在提起诉讼前对管辖问题做好功课,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诉讼的时间成本。
劳务纠纷管辖法院是这样确定的:依据《劳务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务合同纠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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