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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
1、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 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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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继承的。土地使用证是写了当事人名字的,其他人不可以使用,当然也不可以继承。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收入是可以继承的,是一种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答案是否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具相当的特殊性,设为农村集体土地,且为住宅用地,则:1、依《民法典》(2021.1.1生效)、《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作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中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自有财产”明确规定不属于个人,自然不属于个人遗产。因此,对于类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亦不能认定为遗产为宜。2、我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均明确规定只有承包地的收益能继承,而承包只是表述为“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未赋予继承权。因而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没有继承权的。
1.家庭承包户中有共同承包人的,合同期满后可以由共同承包人续继承包; 2.出嫁的女儿如果户口没有迁出,并且男方所在地没有分配承包地的,可以由嫁出的女儿的名义在合同期满后续继由女儿承包。 3.不符合上述2个条件的,可以以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形式转让给同村民小组的亲属或村民,实行有偿转让。 4.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没有转让的,在家庭中最后一个共同承包人死亡后,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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