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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流转管理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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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释义】土地承包法第40条是关于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有好有次,有远有近,有朝阳有背阴,有种粮有种菜。面对以户为单位、人人有份的承包,发包方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好坏搭配、兼顾远近、考虑用途的精神,合理分配承包地。这样一来,各承包户得到的承包地通常是东一块、西一块,成片的土地往往分别由不同的农户承包。分块承包农村土地,带来了一些耕作上的不便,比如相邻两块地,一农户种植低矮的庄稼,但相邻的他人的承包地却种植高秆作物,为此,双方可能会因为农作物的采光、通风问题发生纠纷。又比如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越来越多的农业机具用于耕种、收割,但土地分属不同的承包经营权人,太小的地块常常使农机具不能施展拳脚。再比如,有的农户擅长种小麦,有的农户精于种棉花,但农户承包的几块土地,可能分别适于种植不同的作物,由一个农户承包,其技术专长就得不到尽情发挥。为此,在一些地方,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者出于其他考虑,通过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据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情况各省不平衡,一般为农户的7%左右,高的达10%~30%,低的一般不到5%。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章流转管理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hele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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