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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税负有哪些

2021-10-25
一、增值税在政府主导拆迁中,由政府出资购买搬迁住宅,用于搬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金,是出售搬迁行为。鉴于房屋拆迁行为的特殊性,在偿还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上,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况:1、偿还相当于回家增值税构成的计税价格确认收入部分。2、偿还者在搬迁住宅中构成税价确认收入的部分。3、偿还金低于搬迁住宅构成的税金价格确认收入的部分。二.企业所得税由政府部门将土地转让金的一部分返还给开发企业。这笔钱是开发企业出售搬迁住宅所得的收入,应纳入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的土地转让金的偿还是不征税收入问题:财税[2011]70号<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对此,明确了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获得的应计入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时从收入总额中减去: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特殊用途的资金支付文件的财政部门和其他支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和具体管理要求的企业对该资金和支付单独支付的资金进行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的土地费用的返还实际上是补助金收入,按照上述政策规定不属于不征税的财政资金,必须作为收入支付企业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的偿还相当于转移住宅土地增值税确认收入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员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偿还债务、交换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所有权转移时应视为出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以下方法和顺序确认:1、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出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主管税务机关参考当地年份.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评价值确定。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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