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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对农业环境有直接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对农业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农业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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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展需要和农业环境资源状况逐年增加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指导下,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推广生态农业,发展农业环境保护产业;(二)负责农业资源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三)组织农业环境监测、农业环境质量调查和农业环境影响评价;(四)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五)保护珍稀濒危农作物、近缘野生植物和畜禽等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六)调查处理或者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七)宣传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农业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八)依靠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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