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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议事规则是由股东会审议吗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有股东大会批准。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否由股东会审议,要看情况。如果涉及到修改公司章程,则是由股东会审议;如果涉及到的是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机构的设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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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根据决议事项是一般事项还是重大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分析。 2、一般事项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就可以,重大事项一般是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约定优先。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表现在,公司自身的行为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具体而言: 1、是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机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监督机构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2、是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是公司依其章程对公司股东负有义务,股东的权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起诉。 二、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限于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东,而且对后来加入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规则性质所决定的。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股东依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效力。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经理的效力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经理之行为超出公司章程对其赋予的职权范围,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负责。
我们知道董事在公司中处于重要地位,他们对决定公司未来的方向和一些大决定非常重要,董事会议事的规则必须遵循一些原则和规定。否则,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这些规则是谁批准的?你需要股东大会的认可吗?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指董事会会议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规定,这些规定是董事会规范运营,其决议尽量避免缺陷的前提和基础。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的规则必须有股东会审议,一般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的规则、董事会议事的规则有明确的约定,行使这些规则必须遵循章程的规定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未经董事会议事规则约定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不需要股东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 第三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四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五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第六条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董事会要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七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八条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行发言或提出问题。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第九条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并出示其股东编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第十条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三分钟。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一次回答问题的时间,同样不得超过五分钟。董事长也可委托其他人员回答问题。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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