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承揽合同的侵权责任是需要在承揽的过程中,如果对第三人造成损害,但是定作人没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定作人有过失的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担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及存在过错的公务人员。 行政机关在做出违法行政行为之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违法行为做出的实际主体并不是行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承揽合同一般由承揽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相关延伸】 问: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 答: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是结果交付合同。承揽人对承揽结果负责,其在完成承揽任务中的安全自行负责。如果基于定作人的指挥、安排导致承揽人在承揽合同中受到安全损害,应由定作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罗浩律师建议: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提前将工作要求告知承揽人,对于承揽人的承揽过程不予要求,避免自己的乱指挥造成承揽人损害,因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揽人可以拒绝定作人的不合理要求,只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