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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规定举证时限的同时,规定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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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诉讼请求是原告提出的请求法院予以保护的主张。行政诉讼中,法院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法的予以维持,不合法的予以撤销。所以,提诉讼请求就应针对行政诉讼的上述特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行为;行政机关不答复你的申请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法院判决限期履行;认为行政处罚不合理的,如处罚过重或过轻等,可请求法院予以合理变更。若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可附带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应写明赔偿项目和金额。 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 这里不能请求法院对被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做出处理,有侵害人的行政处罚案件,也不能请求法院对侵害人直接做出刑事处理,因为这些请求不是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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