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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房入户要求

2022-08-22
2018年1月1日起,购房落户正式取消,目前还能办理的仅限2018年1月1日前买的房子。根据成都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是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是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 1、本条中“自有住所”,是指本市范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包括以下住房: (1)申请人本人名下单独所有或与配偶的住房(2)申请人与他人共有产权且份额不低于50%的住房; (3)申请人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 2、本条中“住房租赁”,包括申请人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职工租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及其他合法租赁住房。 3、本条中“连续居住”,是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连续办理了居住证的,按1分/年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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