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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
交通肇事罪处理流程如下: 一、第一时间报交警110,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证明); 二、双方报各自保险公司; 三、等待保险公司派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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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肇事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 四、受理时限 (一)勘查时限:实行简易程序的轻微一般事故10分钟内勘查完毕非简易程序的事故现场20分钟内勘查完毕伤人和重、特大事故,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勘查完毕。 (二)做出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个工作日内一般事故15个工作日内重特大事故20个工作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或当事人伤情严重且情节比较复杂需暂缓做出认定的,须逐级按规定审批。 (三)赔偿调解时限:调解期限为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 (四)处罚公布时限:事故责任人处罚要在事故责任认定书正式生效后,事故的主要后果基本清楚的情况下,及时做出。处罚从审批之日起计算,处罚必须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力,及时公布或送达处罚结果。大队长审批后每周公布一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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