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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被管理人承担责任 1、管理行为利于本人,但违反本人意思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方法多出自自身的意思,对如何管理、怎么处分等都是基于自己的想...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具有管理的意思(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并愿意把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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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其管理事务的行为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又无客观适法事由的无因管理。
1、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并愿意把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3)对于事务的管理,管理者不能定义或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与正当无因管理不同)。2、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1)没有违法阻力。管理人因管理不当侵犯他人权利的,构成侵权。(2)被管理人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收入的利益的,被管理人有义务偿还必要的费用、必要的债务和管理人因管理而遭受损失,但被管理人的偿还义务仅限于其收入。(3)被管理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利益的,一般可以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侵权要求的,被管理人也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由于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的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就同一现象来说,应首先分析其是否为无因管理,若不成立无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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