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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因病死亡。职工加班回家之后在家睡觉期间死亡,是突发疾病死亡的,但并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
不算,下班不属于工作时间,在家不属于工作地点,没办法认定工亡突发疾病,只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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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地猝死算工伤。关于“48小时”的起算时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函(2004)2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后,即使没有抢救的价值,为了不承担工伤责任,也千方百计进行抢救,以拖过48小时;而有些劳动者的家属,考虑到该“48小时”规定,为享受工伤待遇,不得不放弃抢救。这就造成了“家属拼命埋活人,单位拼命救死人”的荒诞现象
要看死亡的具体原因,如果属于工伤的话,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其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若是其自身疾病死亡,因超过48小时,则不属于工伤,但是可得到一定补偿; 若是因受事故伤害导致死亡,则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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